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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牟法官:赡养是法理 莫让今日诉讼成为“老年的你”

发布日期:2023-04-23 19:26:30 来源:大河网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中牟一位七旬老太太最近满面愁容,儿女都不在身旁,基本生活成了问题,为此一直闷闷不乐、郁郁寡欢。近日,当她在中牟县人民法院看到自己将要老有所养时,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老太太姓李,与丈夫育有两个女儿,后领养了一个儿子。因老宅拆迁,三个子女就老人所得拆迁补偿款分配问题结下心结,彼此心生嫌隙,互相推诿导致老人生活上没有依靠。

为了弥合撕裂的亲情,中牟县人民法院法官裴晓曼带领调解员蔡彬对此案进行了调解。从情、理、法三个方面耐心地展开说服教育,引导当事人积极主动共同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让老人能够安享晚年生活。

在法官与调解员的一番释法明理下,儿女们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问题,不但于情于理说不过去,甚至还涉及了违法。随后,就老人的赡养、医疗等问题,他们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庭支付部分赡养费。至此,一起因赡养老人引发的家庭纠纷得以平息。

就在前不久,方城县87岁高龄的张老太太因赡养问题将子女诉至法院,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经方城法院判决,张老太太的子女应在每月30日前每人向老人支付生活费40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迟迟未履行赡养义务,张老太太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将法理与情理相结合,从家庭伦理、诉讼成本、社会影响等角度对被执行人进行释法明理,终于唤醒了被执行人内心的情感,表示愿意履行义务,并立即将赡养费交到法院。执行干警决定将赡养费送到张老太太手中,同时要求被执行人一同前往看望老人。在张老太太家,执行干警告知被执行人,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老人需要的不仅仅是金钱,更需要陪伴,自己也有子女就应当给孩子作出表率。

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的义务,不赡养老人是违法行为。中牟法官提醒,人生最大的遗憾莫过于子欲养而亲不待。赡养案件中,因为拆迁款分配不均或者子女间关系不睦而将老人置之不顾实属不该。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赡养父母是为人子女应当尊崇的道德规范,也是义不容辞的法律义务。(刘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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