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1、“一品双规”是医药行业常用术语。
2、出自《处方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11月27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3、《处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药品。
4、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
5、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的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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