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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快讯:孩子的抚养费怎么给更安心?湖北襄阳首次引入“提存公证”机制

发布日期:2023-05-27 01:41:54 来源:极目新闻


(资料图)

极目新闻记者 胡迪凯

实习生 蔡巧巧

通讯员 龚凌志、朱森林

5月25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湖北省司法厅获悉,襄阳市司法局日前联合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起未成年人继承、共有物分割纠纷案中,首次引入“提存公证”机制,创新未成年人财产权益保护机制。

通讯员供图

2021年1月25日,年仅50岁的司机陈某(籍贯湖北南漳)在福建福清市驾驶公交车时突发心梗去世,用人单位赔偿陈某近亲属120余万元。因家庭成员众多且关系复杂,亲属在遗产继承与死亡赔偿金分割问题上引发争议,诉至法院。在二审中,主审法官发现,因未成年子女陈朵儿(化名)的法定监护人是其43岁的母亲周小蕙(化名),周小蕙有过两段婚史,陈某亲属对她未来能否将赔偿款真正用在陈朵儿身上存在较大的质疑和担忧。

为化解案件矛盾纠纷,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襄阳市司法局决定在本案中联合公证机构开展工作,引入“提存公证”机制,建议各方当事人签订提存公证协议书,将陈朵儿在本案中应分得的赔偿款项全部交于第三方公证机构进行公证提存,完善监护人监督制度和未成年人财产权益保护机制。

最终,按照提存公证建议,2023年4月26日,《赔偿金提存协议》在襄阳公证处的主持下顺利签订。协议约定在陈朵儿18周岁前,由法定监护人周小蕙按年向公证机构申请支取(每月1500元)抚养费,如遇重大教育、就医等需要大额资金的事项,累计一定金额(5000元)以上,由周小蕙与陈家家属代表共同向公证机构提出支取申请,陈朵儿年满18周岁后,自行在公证机构领取赔偿款余额及利息。

襄阳市公证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实践也是公证处在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上的一次创新探索,提存公证机制可有效化解因抚恤金、赔偿款等问题而导致的家庭矛盾,对于推进基层治理,防止纠纷于未发有着重要意义。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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